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没有事先通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并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没有在施工现场设置燃气安全的警示标志后进行施工,被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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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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