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戚家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02执365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
申请执行人威海中大科霖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山东中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烟台市芝罘区。
被执行人威海市戚家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中大科霖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威海市戚家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鲁1002执3650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晓东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陶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