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604执22451号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604民初441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存款43634.69元,该款扣缴执行费546元后,余款43088.69元已退付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深圳市***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还款义务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现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