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马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荣成市圣大管材经销处与荣成马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鲁1082民初1125号
原告荣成市圣大管材经销处,住所地:荣成市观海中路。
法定代表人彭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钟爱民,荣成同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荣成马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9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肖辉晓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侯雯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