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凯航钢结构有限公司

某某申请执行某某、贵州凯航钢结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黔0303执133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
委托代理人:王迪,贵州十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宋启勇,贵州十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被执行人:贵州凯航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坪桥村合心组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798813990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黔0303民初1254号民事调解书,受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贵州凯航钢结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法律文书款3800000元;另承担案件受理费20360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执行法律文书,并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其拒不报告财产,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本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线下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登记信息等执行措施,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立即执行的银行存款及车辆的财产,同时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登记有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广州路天安星园9栋2-9-4号房屋(产权证号:2011103**)房屋一套、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国投综合大楼(产权证号:2013129**)房屋一套、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国投综合大楼(产权证号:2013130**)房屋一套、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国投综合大楼(产权证号:2013130**)房屋一套、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国投综合大楼(产权证号:2013130**)房屋一套、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国投综合大楼(产权证号:2013130**)房屋一套,上述被执行人名下该六套房产已被本案查封,因该查封系轮候查封,无法处置。上述执行情况及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经本院依法告知申请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对此无异议,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 洲
审判员 汪明秀
审判员 刘光洪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邹 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