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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日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07民初30905号 原告:上海日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莫干山路50号5幢B105-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1288号1幢1层O区185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日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已经自行达成和解,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日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136元,减半收取计2,068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蒋 浩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陈晓彤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