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07民初30905号
原告:上海日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莫干山路50号5幢B105-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1288号1幢1层O区185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日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已经自行达成和解,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日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136元,减半收取计2,068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蒋 浩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陈晓彤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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