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友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大庆友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02执1611号
申请执行人:***,女,蒙古族,1974年8月7日出生,无职业,住大庆市萨尔图区。
被执行人:大庆友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大庆市萨尔图区唯美主邑****楼。
法定代表人:郑德贵,职务总经理。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9)黑0602民初20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货款39630元,(以3963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计算的利息和自2019年8月20日到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但利息总额不应超过10500元),案件受理费1053元,公告费560元,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6日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要求和解并长期履行,申请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9)黑0602民初20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苏  
审判长  苏同岩
审判员  张大为
审判员  张国威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丁 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