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友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大庆友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02执102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01月01出生,汉族,住安达市。
被执行人:大庆友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唯美主邑三期05号楼。
法定代表人:郑德贵,该公司经理。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黑0602民初20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46482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调查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屋土地、车辆、证券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其他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尚未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9)黑0602民初205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  苏同岩
审判员  张国威
审判员  吕春辉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韩 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