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天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49475号  
原告: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5号院内主楼5层。
法定代表人:尚学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玉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天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0号楼202室。
法定代表人:崔洪志,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梦汝,女,浪潮天元通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市天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刘君婕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任国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