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与重庆市南川区***花木种植有限公司,***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43398号
原告:***,男,1969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懿,重庆远博(两江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干,重庆远博(两江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31558M。
法定代表人:滕英明,董事长。
被告: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方营运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9楼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5200232X0。
负责人:方箴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自生,男,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市南川区***花木种植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白沙镇红庙村2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567850209Y。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延伟,重庆市南川区大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68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被告:成都市青白江区游森坝建材经营部,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青白江区香岛大道1509号现代物流大厦A区1楼18号邮箱自编号016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3MA69B3J3XN。
投资人:蒋森义,男,1992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第三人: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52号B幢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09382798U。
法定代表人:代高飞,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莹,女,公司员工。
第三人:重庆市翔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滨江大道东段贵福江畔如歌6幢负1-10号3单元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065655016R。
法定代表人:谢正权,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庆明,男,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梅,重庆鼎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方营运分公司、重庆市南川区***花木种植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白江区游森坝建材经营部,第三人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翔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于2022年4月11日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228.58元,减半收取计1114.29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余大勇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王 京
书 记 员 秦东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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