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建城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111民初13266号之一
原告:贵州建城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宽村(开发大道西侧)112号。
法定代表人:田建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记铭,贵州芮文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小刚,贵州芮文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6号贵阳世纪城X组团5单元7层1号房。
法定代表人:陈会英,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贵州建城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原告于2022年1月7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无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建城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403元,由原告贵州建城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吴怔秋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 高现现
书 记 员 夏修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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