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623执保131号
申请人:***,男,1981年11月2日生,侗族,贵州省石阡县人,住石阡县大沙坝乡任家寨村香树园组。公民身份号码:522224198111020410。
被申请人:**,男,1964年1月17日生,汉族,贵州省石阡县人,住石阡县汤山镇大关社区河西街101附1号。公民身份号码:522224196401170012。
被申请人: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6号贵阳世纪城X组团5单元7层1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5609049802。
法定代表人:陈会英。
***与**、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21)黔0623民初23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询冻结被申请人**、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562,240元,冻结期限为1年;如被申请人**、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被申请人**、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它等值财产,扣押期限为2年,查封期限为3年。
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帐户进行查控,对其账户进行额度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人民币150,755.63元;本院对被保全人**名下的大众牌汽车(号牌号码:贵DS2695)一辆在登记机关进行信息查封(轮候查封)及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大众牌汽车(号牌号码:贵A7MW44)一辆、大众牌汽车(号牌号码:贵A0WS58)一辆在登记机关信息信息查封。
至此,***与**、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以部分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