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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集团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终结执行裁判文书用) (2023)鲁1402执104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天衢工业园***路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8年9月30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十三局西区13-2-501号。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2月19日出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正义路5号青青美庐二期6栋1**1102室。 本院在执行山东***集团有限公司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东***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需长期履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项规定,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报结。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山东***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于法有据,本院予以认可。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山东***集团有限公司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鲁1402执10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