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432执336号
申请执行人魏县天龙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魏县魏都南大街153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河北中卓东明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平县城南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冀0432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8月5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河北中卓东明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河北中卓东明幕墙工程有限公司银行的存款977679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睢海明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