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天龙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魏县天龙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新正源纺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魏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434执184号
申请执行人:魏县天龙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魏县魏都南大街1539号。
法定代表人:姜立民,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河北新正源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魏县魏都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魏县天龙钢构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北新正源纺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冀0434民21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河北新正源纺织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申请执行人魏县天龙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河北新正源纺织有限公司依法履行法院判决,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魏县天龙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新正源纺织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超过法定审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该案属于和解长期履行情形,可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特此报告。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