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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科新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九冶建设有限公司,陕西万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陕0113民初1188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高科新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陕西万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九冶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高科新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高科新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高科新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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