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昊兴水业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昊兴水业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宝航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306执保142号之一
申请人:淄博昊兴水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太和路。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宝航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北安村东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564097151Y。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淄博昊兴水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博宝航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生效的(2019)鲁0306民初346号民事裁定书,未查到财产可供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淄博昊兴水业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