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昊兴水业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昊兴水业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793号
申请人:淄博昊兴水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太和路17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7609624644。
法定代表人:张东岳,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住所地:济南市经十路136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42344X。
法定代表人:曾纯品,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舜天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100号三庆枫润商务大厦A-15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3261349815。
法定代表人:王健,董事长。
申请人淄博昊兴水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山东舜天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4日作出(2022)鲁0306民初20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山东舜天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399253.55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山东舜天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399253.55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二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