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鑫福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分公司与山东鑫福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无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民辖终46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济阳区。
负责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鑫福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山东鑫福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0)鲁0103民初666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分公司上诉称,上诉人住所地济南市济阳区,请求将本案移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山东鑫福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承揽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之一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济南市市中区,原审法院作为被告之一所在地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