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州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24执保52号
申请人:吉林省州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址:延吉市。
法定代表人:刘志绪,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书,该公司项目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治国,北京京师(延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延边罗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址:延吉市。
法定代表人:罗今子,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军,吉林惠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作出的(2021)吉24民初35号民事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延边罗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延吉市公园路66号“罗京帝景”产籍号为10-08-0026,建筑面积共计14205.53平方米的商住楼。一、商业用房:地下负1层:-1001#,1575.73平方米;2层:2001#,731.36平方米;3层:3001#,953.07平方米、3002#,123.25平方米、3003#,420.92平方米;4层:4001#,276.56平方米、4002#,191.4平方米、4003#,299.79平方米、4004#,246.5平方米、4005#,324.17平方米、4006#,54.5平方米;5层:5001#,276.56平方米、5002#,191.4平方米、5003#,299.79平方米、5004#,123.25平方米、5005#,123.25平方米、5006#,198.72平方米、5007#,98.75平方米;6层:6001#,276.56平方米、6002#,191.4平方米、6003#,303.07平方米、6004#,123.25平方米、6005#,124.89平方米、6006#200.36平方米、6007#98.95平方米;7层:7001#,276.56平方米、7002#,191.4平方米、7003#,303.07平方米、7004#,123.25平方米、7005#,124.89平方米、7006#,200.36平方米、7007#,98.95平方米;8层:8001#,276.56平方米、8002#,191.4平方米、8003#,303.07平方米、8004#,123.25平方米、8005#,124.89平方米、8006#,200.36平方米、8007#,98.95平方米;9层:9002#,538.83平方米;11层:11001#,276.56平方米、11002#,191.4平方米、11003#,303.07平方米、11004#,123.25平方米、11005#,124.89平方米、11006#,200.36平方米、11007#,98.95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12240.72平方米。二、住宅:21层:21001#,104.83平方米、21004#,48.71平方米、21008#,51.16平方米、21010#,47.08平方米、21011#,48.28平方米、21012#,47.68平方米、21015#,50.48平方米;22层:22002#,48.71平方米、22003#,48.71平方米、22004#,48.71平方米、22005#,103.5平方米、22009#,56.99平方米、22011#,48.28平方米、22013#,47.08平方米;23层:23006#,45.68平方米、23007#,45.68平方米、23009#,51.67平方米、23015#,50.48平方米、23016#,51.67平方米、23017#,51.16平方米;24层:24005#,103.5平方米、24009#,51.67平方米、24010#,47.08平方米、24016#,51.67平方米;25层:25001#,104.83平方米、25005#,103.5平方米、25008#,51.16平方米、25009#,51.16平方米、25020#,81.16平方米;26层:26004#,48.71平方米、26007#,45.68平方米、26010#,47.08平方米、26020#,81.16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1964.81平方米。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院执行局已经于2021年7月5日向保全财产单位延吉市房产局送达了(2021)吉24民初3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吉24执保52号协助查封通知书。在保全过程中,延吉市房产局工作人员向本院执行工作人员叙述,本院查封上述房屋中有不少房屋已登记备案在个人名下,所查封的房屋产权人与实际登记人不符,要求本院修改民事裁定。我局工作人员已将此情况向民事审判二庭反馈,民事审判二庭承办法官向我局办理执保案件的承办人通知,因发现需要修改民事裁定中涉及房屋产权人与实际登记人不符的状况较多,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需要重新调查核实房屋信息。故向我局申请撤回针对本案的保全。本案予以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