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
(2020)桂0329执保29号
本院在执行***与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作出(2020)桂0329执异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对被保全人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解除冻结。现将情况告知如下:
已解除对被执行人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安发支行23001867136050500977-1账户内银行存款718,879元的冻结。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