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金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某某与被执行人招远金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决定书
(2020)鲁0685执1333号
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招远金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8627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8月9日向招远金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招远金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执行款18627元,本院已将执行款返还给申请执行人。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与招远金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