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汇特电力配套安装有限公司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高新区分中心、天津市汇特电力配套安装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04执恢1234号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高新区分中心、天津市汇特电力配套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高新区分中心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汇特电力配套安装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津0104行审257号行政裁定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恢1234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