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空调设备工程(广东)有限公司

皇家空调设备工程(广东)有限公司、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202执1792号
申请执行人皇家空调设备工程(广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兴路1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617437413。
法定代表人余少培,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开封路26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264587183。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本院执行皇家空调设备工程(广东)有限公司与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皇家空调设备工程(广东)有限公司依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青民一终字第2703号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1194512元,向本院交纳执行费13954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青民一终字第270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钱江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