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003执2803号
山东矗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扬州嘉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扬州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市高时石材有限公司、泰州市佳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鲁班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巨能环保材料科技研发有限公司、来安县第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市康宝管材销售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矗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扬州嘉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扬州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市高时石材有限公司、泰州市佳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鲁班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巨能环保材料科技研发有限公司、来安县第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市康宝管材销售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