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创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陕0113民初28162号
原告西安创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西安创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西安创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  多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