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骏宏油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骏宏油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新2924执1027号
 
新疆骏宏油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骏宏油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65824.41元。本案现已执行执行到位1054325.27元(其中判决书确定款项965824.41元、逾期付款利息56310.63元、迟延履行金19375.13元、执行费12815.1元),本院已于2021年8月19日将案款1041510.17元退付给新疆骏宏油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 O 二 一 年 八 月 十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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