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京安消防防盗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京安消防防盗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中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04执恢723号
天津市京安消防防盗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中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京安消防防盗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中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津0104民初13961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事项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2)津0104执恢723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