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京安消防防盗工程有限公司

因单位部分防火门闭门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被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公示截止期: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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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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