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20民初21486号之二
原告:上海盛拓市政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庄胡公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翀涛,上海照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照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励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岚丰路1150号1幢1329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上海盛拓市政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励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金 尧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