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地工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大地工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106财保60号
申请人:杭州大地工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里项村洞山66号安邦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浙江麦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浙江麦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程全根。
申请人杭州大地工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银行存款人民币509926.8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杭州大地工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出具的保函提供担保。2018年11月20日,杭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银行存款人民币509926.8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应盛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