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省生态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绿地集团西宁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诉讼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04执保235号 申请人河南省生态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绿地集团西宁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绿地集团西宁置业有限公司名下2944868.56元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提供保函进行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3)青0104民初29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绿地集团西宁置业有限公司名下2944868.56元银行存款或者相应价值的财产。2023年7月11日,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绿地集团西宁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西宁市分行营业部105029850315账户内的存款以2944868.56元为限予以冻结(本案实际冻结金额为人民币2944868.56元)。 本院作出的(2023)青0104民初29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绿地集团西宁置业有限公司名下2944868.56元银行存款或者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基于以上民事裁定书依据的权利得到实现。 (2023)青0104执保235号案件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