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破216号之一
申请人:深圳市华海诚信电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兰健菊,深圳市华海诚信电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本院于2019年月7月17日裁定受理深圳市华海诚信电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信)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市司力达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华海诚信电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19年11月19日,申请人请求本院裁定确认《深圳市华海诚信电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债权表》记载的债权。
本院查明,截至债权申报期满,管理人共收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等7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为7,477,367.31元。管理人审查确认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等7家债权人的债权,确认金额为6,403,713.38元,其中,社保债权金额为1,286.37元,其余6家均为无财产担保债权。管理人将上述债权编入《深圳市华海诚信电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及债务人均未有异议。管理人遂申请本院裁定确认上述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权人及债务人对《深圳市华海诚信电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均无异议。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确认上述债权表记载的债权,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等7家债权人的债权(债权情况详见附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霍 雨
审判员 赵 钟
审判员 黄 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杨馥溢(兼)
附:
深圳市华海诚信电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债权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金额
确认金额
备注
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808.19
1286.37
社保债权
2
龙岩金时裕电子有限公司
1886064.35
1155971.96
普通债权
3
深圳市金时裕电子有限公司
956271.59
939304.64
普通债权
4
北京斯瑞曼科技有限公司
1509434.68
1509434.68
普通债权
5
深圳市金丰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1942475.21
1636211.11
普通债权
6
启懋电子(定南)有限公司
899857.60
885305.93
普通债权
7
深圳市迈普视通科技有限公司
280455.69
276198.69
普通债权
合计
7477367.31
64037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