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佳利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602民初3948号
原告:***,男,汉族,1991年12月15日生,住河南省商水县。
原告:***,女,汉族,1990年10月9日生,住河南省上蔡县。
被告:河南佳利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梁,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河南佳利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楚凯亮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靳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