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佳利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与河南佳利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602民初1374号
原告:***,男,汉族,1992年4月25日生,住河南省商水县。
法定代表人:林梁。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九灵,河南锦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佳利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周口市文昌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788093272K。
原告***诉被告河南佳利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原告***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无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6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李素年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 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