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总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泰科广誉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住总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78848号 原告:北京泰科广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龙兴南二路5号院2号楼6层17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北京住总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娘娘庙街(住宅建设安装公司)6幢。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泰科广誉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住总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泰科广誉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泰科广誉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泰科广誉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黄 河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