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力通起重机(北京)有限公司

某某起重机(北京)有限公司、山东科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521执1491号
申请执行人:***起重机(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8553671X1,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开发区合欢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黄小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钱少华,天津中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山东科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9246083X0,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祁连山路23号。
法定代表人:孙立生,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起重机(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科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日立案执行。
经本院立案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起重机(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科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