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嘉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肖彬林、某某、江西嘉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赣0323执676号
***、肖彬林、***、江西嘉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肖彬林、***、江西嘉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679967.64元,执行依据为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03民终565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肖彬林、***、江西嘉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679967.64元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已领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