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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安吉尔实业有限公司

济南安吉尔实业有限公司、某某月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齐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25执恢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济南安吉尔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
法定代表人:王尔宽。
被执行人:**月,男,汉族,1957年01月24日生,
,住福建省福州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齐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 **月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月在,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张万全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吴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