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25执恢8号之十二
申请执行人:济南安吉尔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
法定代表人:王尔宽。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01月22日生,
,住福建省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齐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 ***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张万全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吴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