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沧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因沧州工贸学校行政办公楼B、教学楼A桩基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被罚款贰万元整,单位法人高爱民罚款壹仟捌佰元整,并将此次违法行为记入河北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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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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