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光科技有限公司
民事调解书
原告温州市佳虹电子线路板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戴昌),温州市郭溪上屿工业区郭盛路16号(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杭州华光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18号(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要求支付58962.86元(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