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411执1287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时进土石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文通、***、时英栓: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上海时进土石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文通、***、时英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31740元,缴纳案件受理费3031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条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19)浙0411执1287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