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王胖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王胖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蓓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691执418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王胖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七里河路9号。
法定代表人:王元山,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尤林松,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执行人*蓓蕾,女,1981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樊城区。
申请执行人湖北王胖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蓓蕾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5日作出(2019)鄂06民终2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蓓蕾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蓓蕾635万元银行存款、收入或查封、扣押同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忠军
执行员  晏成广
执行员  熊龙泉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曾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