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瑞景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瑞景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116民初6066号之一
原告:天津市瑞景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11号。
法定代表人:许宝全,董事长。
被告:天津滨海新区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生态城汉北路7号增66号。
法定代表人:万福铎,董事长。
天津市瑞景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新区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行为真实、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市瑞景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8.5元、诉讼保全费331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 婷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秋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