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津0106执3231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瑞景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洪湖北路。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91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执行人:***,男,1967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瑞景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津0106执32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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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刘 浩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