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山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山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阜新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281执保464号

被执行人:大连山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庄河市步云山乡谦泰村大姜屯步云小镇创客空间301室。

法定代表人:孟繁坤。

被执行人:阜新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西水泉村北地。

法定代表人:李忠义。

被执行人:大连龙城食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瓦房店市太阳街道办事处那屯村。

法定代表人:陈刚。

本院在执行与财产保全一案中,经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大连龙城食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产,期限为1095天。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 杰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竟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