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惠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中都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孝感一分公司、湖北惠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902执953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中都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孝感一分公司。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孝南区三汊镇张湾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游书升,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惠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孝南区城站路133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严清田,男,1965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孝感市人,住孝南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鄂09民终28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6月14日立案申请执行人湖北中都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孝感一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惠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严清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鄂09民终2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智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