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业天成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汉迈实业有限公司与嘉业天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云0112执4882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汉迈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7683516766。
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西林街246号1023室0座。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嘉业天成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3698317922C。
住所地:汉南区纱帽镇微湖路79号。
法定代表人:江山。
申请执行人上海汉迈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嘉业天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542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嘉业天成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22778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542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542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