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小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天津小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12执恢852号 申请执行人霍彬,男,1983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 被执行人天津小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幸福公寓南侧。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市铸徽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霍彬与被执行人天津小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铸徽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房屋拆迁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 婷